廣西玉林市興業縣大平山鎮一名留守女童,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遭到村裡十餘名中老年人性侵。性侵的事實,最終因法院的判決而得以確認,涉案中老年人分別獲刑。第一次性侵發生時,女童只有11歲。法院判決後,女童及其家人卻遭受了村民的“敵視”,“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有村民說,“都是那個小女孩主動的”,去到老人屋裡,向老人要錢,並問老人“要不要啦”。(1月8月《楚天都市報》)
  這一事件暴露出鄉村社會存在的諸多問題。
  村裡人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排斥,除了法律意識淡薄之外,其所反映的一些問題未必是虛假的——即,受害女童小雨,在某段時期內,可能真的曾“主動”詢問某些老人“要不要”,來換取金錢。雖然在法律上,不滿14周歲的小雨並不具有性自主權,其也未必清楚此舉對她自己意味著什麼,但是,她可能真的會“自願”通過此事來交換金錢,以滿足自己對零食等的欲望。
  究其原因,當一個無法明辨是非的孩子,產生了某些不得不用金錢來達成的欲望時,但有可能用自己發現的某種方式來獲取金錢。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小雨的父母由於在外打工,無論對其錯誤的認識予以糾正,而其身邊的其他成年人,要麼是施害者,不可能幫其糾正,要麼是看笑話者,也不會幫其糾正,導致其放任了自己以性換金錢,也放任了他人的傷害。
  老年男性仍然有性需求,平時,這種需求是被忽視了的,但在此事中我們能夠看到,這種需求並沒有因為人們忽視而消失,它可能一直在尋找自己的發泄渠道,在某種情況下,甚至存在通過非法途徑發泄的可能。
  與年齡相當於自己孫女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對方“自願”還是不自願,無論自己付沒付錢,都是一種“喪良心”的行為,是為傳統道德所不能容的。但是遺憾的是,我們看到,在這些中老年男性發泄欲望的時候,不僅法律沒有起到約束作用,道德也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這說明,鄉村道德建設亟待加強,鄉村道德意識的薄弱甚至是某種程度上的缺失,也是導致此事發生的重要因素。
  在鄉村,現代法律意識沒有得到普及,傳統道德意識也已經式微,甚至在一些人身上已經不復存在,而新的道德規範除了大而化之的愛國家、愛社會等等之外,又很少有愛家人、愛身邊人等等內容。就像這十餘名中老年人所表現出來那樣,只要自己舒服了,哪管對方是不是只有十一二歲的孩子。而村裡人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排斥,則說明,當地的主流道德中,鮮有人以此為恥。
  這樣的道德環境和法律環境,受害者絕不會止於小雨這樣一位留守女童。而且,受害者也不會僅僅是留守女童,其他所有的人,無論是老人還是中年人,無論是女人還是男人,都有可能成為不同形式傷害事件的受害者。所以,如何加強鄉村法治建設,如何加強鄉村道德建設,是有關各方亟需思考的問題。
  文/張楠之  (原標題:留守女童遭性侵與鄉村法律、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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