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央政法委近日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其中要求健全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同步監督制度。那麼,這一制度在我區檢察機關的實施情況如何?有巢氏房屋記者就此採訪銀川市上前城檢察院瞭解到,寧夏早在2009年就開始實施“減假保”制度。
   據瞭解,銀川市上前城檢察院最主要的業務之一就是對銀川監獄和寧夏女子監獄的刑罰執行活動進行監督。2009年,該院就總結經驗出台《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同步監督制度》,目前已對5000餘人次的“減假保”案件進行監督,對數十人次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提出糾正意見,並被監獄採納。“前幾年在監督罪犯‘減台南餐飲設備假保’案件時會發現不少問題,隨著同步監督制度的逐步完善,兩所監獄在辦理罪犯‘減假保’案件時也更加規範,出現錯誤的情況越來越少,現在我們監督監獄提請的罪犯‘減假保’案件時很少發現有違法行為了。”該院檢察官姚芳說。
   另外,中央政法委的指導意見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三類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幅度做出明確規定。而我區各監獄目前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的具體依據是由自治區檢察院、高院和司法廳聯合印發的《寧夏監獄提請和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的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並沒有將這三類罪犯與其他罪犯區別對待,所以對這三類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幅度等方面和中央政法委的指導意見有所衝突,這樣一來在辦理這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時就要依照中央政法委的指導意見來執行。(李輝陳子文) 當鋪 (原標題:罪犯“減假保”同步監督制度寧夏走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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